第一章 基督的血

我們在開始的時候,要好好的考慮這個問題──什麼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。首先我們要指出,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與一般的基督徒生活很不相同。當我們思想主山上教訓的時候,我們就難免要問說,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,地 上是否曾經有人實際活出這種生活?但藉此問題,我們會發覺:「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」這句話,正是這問題的答案。

關於基督徒的生活,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,給了我們一個他自己的定義。他說:「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」他不是講些特別或奇異的事,來作為基督徒高峰生活的標準。我們相信,他是說到神對於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準則,扼要的說,就是,我不再活著,乃是基督 在我裡面活出他的生命。

神在他的話語中清楚的說出,他對於人一切的需要,只有一個答案,那就是他的兒子耶穌基督。他在我們身上所有的工作,乃是除去我們,而以基督來代替。神的兒子,為叫我們得赦免,代替我們死了,為叫我們得拯救,代替我 們活著。所以我們可以說有兩種代替──一種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,使我們得著赦免,還有一種是基督在我們裡面的代替,使我們得著勝利。對於我們一切的問題,神只用一個方法來答覆,那就是將他的兒子更多的啟示給我們。如 果我們將這個事實不斷的放在面前,我們會得到很大的幫助,並且可以免去許多的混亂。

我們的兩個問題──罪行與罪性

現在我們要以羅馬書頭八章,來解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作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;並且我們要從一個實際與實驗的觀點,來研究我們的問題。首先我們要指出,羅馬書的頭八章,自然的可以劃分為兩部分,並且這兩部分在主旨上有相當顯著的區別。先這樣點出,對於我們是很有幫助的。

羅馬書頭八章是獨立的一段。從一章一節到五章十一節,這四章半是這一段的頭一半;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,這三章半是這一段的後一半。仔細閱讀這八章聖經,可以看出這兩部分的主旨並不相同。例如,在頭一部分的講論中,我們發現複數的罪字(sins)特別顯著。然而在第二部分中,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,而單數的罪字(sin),卻一再被使用,並且成為所對付的主題。為什麼有這樣的改變呢?

這是因為在頭一部分中,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諸般罪行;非但眾多,且可列舉。而在後一部分中所列舉的,乃是罪性;這罪性如同一個本質,運行在我們裡面。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,都是由於這一個罪的本質,促使我們去犯那些罪。我們為著各種罪行需要赦免,同時我們也需要從罪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。前者所摸著的是我們的良心,後者所摸著的乃是我們的生命。如果我們的罪性未得解決,雖然我們所有的罪都已經得蒙赦免,我們的心裡還是缺少長久的平安。

當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裡,我就呼求赦免,因著看著我在祂的面前犯了諸般的罪。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,漸漸的我又有了一個新的發現,那就是我發現了罪性。我看見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,並且在我的裡面還有毛病。我發現我有犯罪的天性,在我的裡面,有一種犯罪的傾向,有一種力量引我去犯罪。當那個力量在我裡面發動的時候,我就犯罪了。我雖然為此尋求赦免,並且也得著赦免,然而不久我又犯罪。因此我生活在一種惡性的循環中──犯了罪,蒙赦免,然後又犯罪。對於神的赦免我滿心感謝,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單是赦免,我還需要拯救。為著我所作的一切,我需要赦免;為著我的本性,我需要從罪的本質中被拯救出來。

神兩面的救法,血與十字架

因此在羅馬的頭八章中,我們看見救贖的兩方面:第一,我們諸般的罪得蒙赦免;第二,我們從罪的權勢中得著釋放。為著這兩面,我們還要進一步注視牠們的不同。

在羅馬一至八章這獨立段落的頭一部分中,我們曾兩次看見主耶穌的血,那就是三章二十五節,與五章九節。在第二部分中,六章六節引進一個新的思想,說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第一部分的講論是以主耶穌工作的一方面為範圍,那就是神憑著耶穌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,使我們得以稱義。而在第二部分的講論中,就沒有繼續說到血,卻集中於主工作的另一方面,是以十字架為代表;那就是說,我們要在基督的死、葬和復活裡,與他聯合。這個分別非常有價值。我們會看出,血是對付我們所作的而十字架則是對付我們所是的。血除去我們諸般的罪,而十字架卻打擊我們能犯罪的根源。

在後面的幾章中,我們要來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。

我們的諸般罪行

我們要從主耶酥基督的寶血,在對付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價值,以及在神面前使我們得稱為義來看起。下面的幾節聖經,正是這事的說明。

「世人都犯了罪。」(羅三章二十三節。)
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。」(羅五章八、九節。)

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酥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酥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酥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祂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;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酥的人為義。」(羅三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。)

在我們研究這問題的後一個階段中,我們將密切注意墮落的真實性質,與恢復的途徑。此刻我們願意先提醒大家,罪的進入,乃是藉著一種悖逆神的行為。(羅五章十九節。)我們必須記得,無論什麼時候,悖逆一發生,跟著而來的就是犯罪。